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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2-05 17:40:34
根据《广州市社会组织年度报告指引的通知》和《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提交2014年度报告的通告》规定,现将我院关于做好我市组织机构代码2015年度验证的事宜通告如下:
1、自2015年2月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需向工商提交成功2014年度报告,方能进行2015年组织机构代码年度验证业务。
2、自2015年2月起,民办非企业、基金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需向核准登记机关提交成功2014年度报告,方能进行2015年组织机构代码年度验证业务。
如有不便,敬请原谅!
特此通告。
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
201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