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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编制

服务介绍

   企业在生产新产品时没有可参考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或者新产品的技术指标高于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企业应为新产品制定企业标准并进行标准备案,以便进入市场。
根据《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产品标准应进行复审:
 1、标准备案三年有效期满届;
 2、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作了修订。


办理流程

(一)办理程序
 1、委托本院组织专家评审的企业必须备齐提交专家组的审查材料后,本院原则上会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
 2、委托本院办理标准编写的企业,本院原则上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标编写后,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然后提交备案。
(二)工作流程
 1、资料核查




2、组织专家审查



3、企业验收



(三)结果输出

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向企业出具: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
2、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3、企业产品标准审查会议纪要;
4、企业产品标准审查意见;
5、声明;
6、标准文本一式三份(打印件);
7、批准发布文件;
8、企业标准PDF文本电子版。



资料提交

办理企业标准技术服务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标准文本(送审稿) 1 打印件 在封面加盖企业公章
2 营业执照副本 1 复印件(盖公章)
3 卫生许可证 1 复印件(盖公章) 适用于化妆品企业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1 复印件(盖公章)
5 生产许可证 1 复印件(盖公章) 适用于化妆品企业
6 产品有效检验报告 1 复印件(盖公章) 当场办理时提供
7 标准编制说明书 1 打印件(盖公章) 当场办理时提供
8 标准文本电子版 1 用U盘COPY 当场办理时提供
9 产品说明书 1 打印件(盖公章) 当场办理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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