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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技术咨询

服务介绍

  产品标识是在产品或包装上标示的信息和内容,其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和其它的相关要求。
  为了规范企业产品标识标注行为,加强企业产品标识监督管理,根据《广东省标准化监督管理办法》、《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企业产品标识实行标识技术咨询服务。

办理流程


(一)办理程序

1、受理企业产品标识技术咨询申请
客户按照本规定中要求提交资料,准备证照和资料,等待受理,若资料无效、不齐全须补齐后再次提交,无效证件不予办理。

2、符合性咨询时效
证件齐全、有效的申请材料交由本院受理,本院则在五个工作日内给出技术咨询结果。

(二)工作流程

1、前台受理



2、技术审核



3、出具咨询报告


出具咨询报告请联系标准中心或信息研究中心;
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CNAS报告请联系信息研究中心。


资料提交

企业在办理产品标识技术咨询时,应提供下列资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营业执照副本 1 复印件(盖公章) 原件备查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1 复印件(盖公章) 原件备查
3 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 1 复印件(盖公章) 原件备查
4 已备案产品企业标准文本 1 复印件(盖公章) 适用于执行企业标准的产品
5 与标识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 1 复印件 (盖公章) 如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专利证书、“CCC”、“QS”认证证书、相关宣称佐证材料等
6 产品标识技术咨询明细表 2 打印件 (盖公章) 当场办理时提供
7 产品标识(标签)设计图案 3 彩色打印(盖公章) 当场办理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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