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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价研究

领域简介

信用评价可以分为企业信用评价、证券信用评价、项目信用评价和国家主权信用评价等。

  1、企业信用评价。包括工业、商业、外贸、交通、建筑、房地产、旅游等公司企业和企业集团的信用评价以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各类金融组织的信用评价。金融组织与公司企业的信用评价要求不同,一般公司企业生产经营比较正常,虽有风险,容易识别,企业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也易测算;而金融组织就不一样,容易受经营环境影响,是经营
货币借贷和证券买卖的企业,涉及面广,风险大,在资金运用上要求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协调统一,要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要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管,特别是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业务的单位,风险更大。因此,金融组织信用评价的风险性要比一般公司企业来得大,评估工作也更复杂。
  2、证券信用评价。包括
长期债券短期融资券优先股、基金、各种商业票据等的信用评价。目前主要是债券信用评价,在中国已经形成制度,国家已有明文规定,企业发行债券要向认可的债券评信机构申请信用等级。关于股票评级,除优先股外,国内外都不主张对普通股票发行前进行评级,但对普通股票发行后上市公司的业绩评级,即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综合排序,大家都持肯定态度,而且有些评估公司已经编印成册,公开出版。

  3、国家主权信用评价(Sovereign Rating)。国际上流行国家主权评级,体现一国偿债意愿和能力,主权评级内容很广,除了要对一个国家国内生产总值增长趋势、对外贸易国际收支情况.、外汇储备、外债总量及结构、财政收支、政策实施等影响国家偿还能力的因素进行分析外,还要对金融体制改革、国企改革、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所造成的财政负担进行分析,最后进行评级。根据国际惯例,国家主权等级列为该国境内单位发行外币债券的评级上限,不得超过国家主权等级。
  4、其他信用评价如项目信用评价,即对其一特定项目进行的信用评价。
领域优势

  我院承担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用指数体系建设”项目顺利通过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验收。该项目建立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用指数以解决公共资源交易主体诚信问题为出发点,在国内率先提出交易主体跨行业、跨区域的信用指标,实现信用资源共享和使用,形成“一处受罚、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机制,有利于加强交易主体诚信管理,促进各方主体讲诚信、重质量、严守约,进一步健全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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