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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水平评价

服务介绍

  标准水平评价是根据评价准则,按照评价程序,通过标准分析,对标准内容与同类相关标准比对达到的程度做出的标准水平判定。标准水平评价可应用于企业、各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政府机构等社会各领域,在推动标准水平的第三方评价中,发挥重要作用。
  
通过标准水平评价,企业可以真实了解并反映其执行标准的水平在国际国内所处的地位,向客户和消费者直观地展示其产品技术指标所处的水平;通过标准水平评价,为各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修改、废除标准提供了依据,有效引导本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向高水平发展;标准水平评价还广泛应用于产品质量认证、名牌产品评价、标准化创新贡献奖、质量奖、科技进步奖、项目验收等,为其中的标准成果认定提供公正的第三方评价。

办理流程

   1、有相关需求的单位或个人携带以下材料(按第七条规定),前往本院标准中心前台办理。
   2、委托方在前台填写标准水平评价业务受理单并缴纳服务费用。受理方查核相关材料齐备后,受理收款并开具发票和受理回执。
   3、受理后,本院五个工作日出具《标准水平评价报告》。


资料提交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受理需提供) 1 复印件(盖公章) 原件备查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受理需提供) 1 复印件(盖公章) 原件备查
3 需评价的标准文本 1 正式发布版本
4 标准查新报告 1 复印件(盖公章) 原价备查
5 与标准实施效益有关的证明材料 1 复印件 (盖公章) 如标准的创新性报告,标准的社会效益,标准实施的经济效益等说明材料
6 个人身份证(个人受理需提供) 2 复印件 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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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 标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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