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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办组织机构代码业务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6-01-11 14:30:00   

根据《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质检标[2015]608号)要求,现对组织机构代码业务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从2016年1月1日起,我中心不再受理任何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业务(遗失、注销除外)。

特此通告

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2016年1月11日